答:根据学院与物业公司的校园物业委托合同约定,单体材料费在200元以下(同类物品不累计)的一次性维修费用由物业公司负责,报修单位不需要支付费用,包括学生宿舍内的维修。其范围为物业公司管辖范围内照明、给排水设施、门、窗、锁、家具等(保修期内的除外)。如果一次性维修费用在200元以上(同类物品不累计),报修单位需要向学院提出维修申请,经学院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