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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美术学院学生晚归寝情况登记报告制度 |
发布时间:2018/4/8 8:55:46 点击次数:77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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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归寝行为,及时掌握学生晚上归寝情况,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,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风气和道德风尚,最大限度地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,根据《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学生日常行为教育故那里工作的通知》渝教学发〔2016〕5号文件要求,现对学生晚归寝情况做如下规定,请各院系和物业服务公司严格执行。
一、晚归的界定
晚归的认定时间为周一至周日晚上23:00之后,所有住校学生必须于23:00前返回学生宿舍,未能按时返回宿舍就寝的视为晚归。
二、夜不归宿的界定
1.夜不归宿指学生未办理请假手续,通宵不回宿舍就寝。
2.节假日未登记离校或夜间查寝后,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而离开宿舍者,一律按夜不归宿处理。
三、学生晚归、夜不归宿的信息报送程序
1.实行事前报告备案制度,即经院系辅导员和党总支书记审批同意后,由院系备案并报送学生处、基建后勤处。
2.各院系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在晚上23:30前落实学生归宿情况,对未归寝学生进行调查了解,及时通报家长,并在次日上午12点前报学生处、基建后勤处备案。学生晚归、夜不归宿的处理要严格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。
上报内容如下:
应归寝人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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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天归寝人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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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归寝人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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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归寝原因是否查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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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其它事项
1.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校学生。
2.凡违反该规定而受到学校通报或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,取消当年度各种奖励和评优评先资格。该生所在寝室取消文明寝室评选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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