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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度医疗费用报销通知 |
发布时间:2009/11/11 11:02:00 点击次数:238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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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度医疗费用报销通知
2009年年终将至,根据区医保中心管理部门的要求,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,本年度医疗费用报销办法如下:
一、离休人员(主指异地居住人员):请于2010年1月10日以前将今年内发生的所有医疗费包括医药收据、处方、明细项目、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等报销材料汇总交卫生所。如本地离休人员外出旅游探亲,请事先通知卫生所备案于市离保所,便于报销所发生的临时异地就医医药费。
二、本地居住在职及退休人员:请将今年所有普通门诊医疗费包括医药收据、处方、检验报告等报销材料汇总(按校内、校外分开整理)于12月2、3日在老校区卫生所签报,12月9、10日在新校区卫生所签报。凡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职人员未超过1500元、退休人员未超过1800元者不在此报销范围内(由个人帐户及医保支付)。
三、异地居住退休人员:请将全年医疗费按普通疾病、特殊疾病及住院分类,将医药收据、处方、报告清单等报销材料汇总加盖医院公章,在2010年1月15日以前交卫生所,以便上报区医保中心予以报销。普通门诊医疗费未超过800元者不属此报销范围(由个人帐户即医保卡支付——区医保中心于次年2、3月份将医保卡内金额返回财务处发放本人)
敬请广大教职员工相互转告,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。
联系电话:86181686(老校区) 65920030(新校区)
四川美术学院卫生所
2009年11月1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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